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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科室名称 |
办公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2212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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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应急、考核等日常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综合调研和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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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财务基金监督管理科 |
办公电话 |
0535-2217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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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依法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参与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就业专项资金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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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办公电话 |
0535-222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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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以及工龄计算规定。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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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人才开发科(挂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222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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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牵头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院士工作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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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办公电话 |
0535-2222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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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考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烟台市授权的部分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初级、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并报烟台市备案。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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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就业促进科 |
办公电话 |
0535-2222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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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拟订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规划、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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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劳动关系科 |
办公电话 |
0535-222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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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市属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属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导和监督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报批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处理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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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社会保险科 |
办公电话 |
0535-222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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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病退、退职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拟订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失业保险费基等失业保险费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拟订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工伤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工伤保险费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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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2272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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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负责12345政务热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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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2218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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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法规。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人权益管理、缴费核查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支付、领取资格核查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管理运营经办工作。负责代理人员档案和社保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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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2212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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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承担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就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承担执行人才交流政策法规、人才引进,贯彻落实人才服务政策。承担流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劳动事务代理和档案管理,档案的借阅、调入、调出、清点等工作。承担收集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外出招聘,举办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办理劳动者就业登记手续,负责就业困难群体的认定、审核。承担全市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宣传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承担执行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工作。承担失业登记、失业动态监测;失业人员待遇审核发放;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的预决算及经办实施。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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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办公电话 |
0535-222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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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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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2222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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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考后核查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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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
办公电话 |
0535-222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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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聘任管理工作,审核认定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执行公务证书等级,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和上级驻莱用人单位劳动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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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办公电话 |
0535-2211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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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含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平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发放等业务手续的办理。协助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实施劳动力调查统计。负责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协助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援助困难群体就业。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做好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协商、调解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