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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发布、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联系电话:0458-3878933
联系人:侯宇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38
联系人:于佳
(三)人事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边疆和少数民族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我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9569 3878448
联系人:肖静钰
(四)艺术科。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联系电话:0458-3878051
联系人:宋伊君
(五)公共服务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联系电话:0458-3878051
联系人:邱涛
(六)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38
联系人:李春玲
(七)文物和博物馆科。
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申请报送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30
联系人:魏德超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57
联系人:董丽莉
(九)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联系电话:0458-3878924
联系人:宋文智
(十)资源开发科。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24
联系人:姜波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查工作。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文化市场案件。
联系电话:0458-3878937
联系人:陈颖
(十二)市场开发合作料。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城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及港澳台的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39
联系人:宋健
(十三)广电技术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播电视信息化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站审批、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同意许可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839
联系人:陈洪政
(十四)广电传媒管理科。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商落实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乙种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实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839
联系人:刘立新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003
联系人:王健豫
直属单位
1、伊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工作职责:以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名义统一行使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直接负责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办公地址:伊春市政府大楼11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李一峰
联系电话:0458-3878291
2、伊春市图书馆
工作职责: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提供图书、报刊的借阅和参考咨询等多功能服务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数字资源服务,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承。传播人类文明成果和科学文化知识信息,开展社会教育和提供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等作为重要任务。
办公地址:伊美区青山东大街15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8:00-16:30;星期五8:00-11:30;星期六至星期日,9:00-15:00。
负责人:张娇洋
联系电话:13124586565
3、伊春市博物馆(伊春市文物保护中心)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工作部署;负责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保护、收集、整理、研究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文物保护中心进行业务工作指导和督导;挖掘、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的宣传阵地。
办公地址:伊美区新兴西大街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魏德超
联系电话:0458-3603126
4、伊春市群众艺术馆
工作职责: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创作文艺作品,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搜集、整理民间艺术遗产和辅导群众业余艺术创作,发扬民族民间的优秀艺术传统;编辑并推荐适合群众业余艺术活动需要的演唱材料和业务学习材料。协助文化艺术干部学校举办讲座、业务辅导,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群众业余艺术骨干。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相关成果交流、推介、宣传、展示和创意工作,承担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工作。
办公地址:伊美区青山东大街15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于翀
联系电话:0458-3603703
5、伊春市旅游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加强行业信息化安全管理,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程,负责全市旅游和信息咨询工作,强化全域旅游服务,旅游规划展陈,智慧旅游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伊美区森工大街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周莉
联系电话:
6、伊春市艺术职业高级中学(黑龙江林业文工团)
工作职责: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发挥专业文艺阵地作用,面向全市培养艺术人才。政策宣传、惠民演出、舞台演艺、主题性创作演出职能,承担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与保护。
办公地址:伊美区通河路2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许冰
联系电话:0458-6166809
(一)推进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建设,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