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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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监督举报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筹办和新闻宣传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内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统计数据分析。指导相关单位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核算、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和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企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中外合资(合作) 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的行政许可。

(负责人:康凯,联系电话:0454—3986500)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普法宣传、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负责人:裴於斯,联系电话:0454—3986660)

(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各类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状况、人才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指导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人:袁忠梅,联系电话:0454—3986557)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考核奖惩科)。

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省直单位以外的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和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 责事业单位人员纪律处分综合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负责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昆、曲松,联系电话:0454—3986533)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市级领军人才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来佳工作相关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和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推荐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负责人:胡中兴,联系电话:0454—3986535)

(六)事业单位人才服务科。

承担人才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才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人员)人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工作。负责“三 支一扶”计划招募和管理工作。承办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市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佳工作相关政策。

(负责人:姚秋新,联系电话:0454—3986523)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和标准以及事业单位离休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中省直驻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及委托的其他工资福利事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核准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计划。

(负责人:王葳,联系电话:0454—3986521)

(八)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牵头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牵头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农民工劳动力转移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高天宇,联系电话:0454—3986611)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

(负责人:龙腾宇,联系电话:0454—3986525)

(十)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关系法规和政策的落实。负责企业职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核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负责企业薪酬调查,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情况。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牵头拟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实施办法。负责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务派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监督工作。

(负责人:康万超,联系电话:0454—3986594)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依法监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被征地农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案件举报,组织查处市本级案件及全市重大案件。承担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移交、监督、统计、指导工作。

(负责人:陈新宇,联系电话:0454—3986530)

(十二)养老和失业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核。负责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实施。 负责失业保险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的审核。负责指导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刘检,联系电话:0454—8222405)

(十三)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负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李奕鑫,联系电话:0454—3986520)

(十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援助政策和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人:陈继威,联系电话:0454—3986517)

(十五)信访工作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舆情处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负责人:李广成,联系电话:0454—3986536)

(十六)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王璐,联系电话:0454—3986529)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十七)监督举报
投诉机构名称:佳木斯市人社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投诉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816号机关中心1号楼1109室

投诉电话: 0454-3986526

电子邮箱:jmsrsj1109@163.com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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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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