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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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 0453-7233766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股(税政股、债务股)。

电话: 0453-7222543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

对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市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债券发行申报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国库股(采购办)。

电话:0453-7226877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镇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车改相关政策;负责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经济建设股(综合股)。

电话:0453-7228791

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承担中央、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五、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

电话:0453-7222057

承担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承担党群、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

电话:0453-7119066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经贸股)。

电话:0453-7227281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八、监督评价会计股(行政审批股)

电话:0453-7119156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的报名、初审及呈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法律顾问、法律纠纷调处、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

(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股)

电话:0453-7229218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指导市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方金融政策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推动全市地方金融改革,健全完善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联系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我市派出机构,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点:海林市河西路38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办公电话:0453-7226154

电子邮箱:hlsczjbgs@126.com

负责人:范全洲

海林市财政局

海林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海林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牡市委和市委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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