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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海林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牡市委和市委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一)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镇责任划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镇财政关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市税务局承担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管理办法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与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管理市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市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市财政局负责。
领导班子
一、范全洲,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
二、董冬妮,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预算股(预算编审中心)、国库股(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党群政法股、科教和文化股、社会保障股。
三、付耀婷,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采购办、票据中心、经贸产业股、金融债务股、监督评价会计股、金融服务中心。
四、魏国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国资办、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股、评审中心。
五、隋春刚,党组成员,海林市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 暂不参与分工。
电子邮箱:hlsczjbgs@126.com
负责人:范全洲
咨询电话:0453-579301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林海路1297号 海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林市财政局办公地点:海林市河西路38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办公电话:0453-722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