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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1.综合科(0451-8785399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议、固定资产、网络、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史志、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议案、舆情监测和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全局党群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工作。
2.法制科(0451-87853991)。
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办案数据统计,承担综合执法案源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拟订12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3.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科)(0451-87853991)。
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企业法定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无照生产经营查处。负责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职责实施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国各级法院针对有限公司股权冻结司法协助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网络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4.行政审批科(0451-87853919)。
承担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股权出质登记。承担食品经营许可(餐饮)食品生产许可、药品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人员操作证等受理。负责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5.公平交易科(0451-87853991)。
负责组织检查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规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受上级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负责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负责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监管执法。承担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价格、收费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建立和管理价格信用档案。配合市局开展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和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6.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0451-87853991)。
负责辖区内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负责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开展广告监督专项整治负责辖区内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职责。负责辖区权限内知识产权工作。
7.质量监督管理科(0451-87853991)。
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的落实,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完成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管理和产品防伪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管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获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禁用棉制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0451-87853991)。
负责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工作、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举报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对能源标准、进口机电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监管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9.食品监督管理科(0451-87853991)。
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局、市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的指导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案件核查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10.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0451-87853991)。
承担权限内单体零售药店经营许可发放,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三级甲等(不含三甲)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等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其他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化妆品案件协查工作。配合市局开展药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及后处理工作。负责落实各类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1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0451-87853991)。
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承担辖区内三级甲等(不含三甲)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日常监管。承担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的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并查处经营中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
12.餐饮监督管理科(0451-87853991)。
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等行政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查、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处置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0451-87853991)。
负责区域内(不含森工、铁路、农垦)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受理区域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负责区域内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管;配合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