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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综合性文稿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和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考核工作。
联系方式:0451—84664600、86776500 负责人:王雪松
(二)法制处。
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本行业机制改革及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451—84664403、86776234 负责人:巩胜宝
(三)资源开发规划处。
拟订文化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并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文化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跨区域旅游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智慧旅游等特色旅游。
联系方式:0451—84664747、84664055 负责人:姜兆生
(四)产业处。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优化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开展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方式:0451—86776551、86776552 负责人:高凤平
(五)推广营销处。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品牌策划、推介、品牌形象维护,负责文化旅游会展工作。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合作,指导全市对国际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线路开发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大型活动宣传推广。
联系方式:0451—84664658、86776832 负责人:朱玫
(六)艺术发展与对外交流处。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城市特色品牌的专业艺术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指导、协调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
联系方式:0451—84664565、84664547 负责人:张晓玲
(七)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文化惠民工程。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联系方式:0451—84664310、84664506 负责人:孙锐锋
(八)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督实施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联系方式:0451—84671567、84664561 负责人:刘雪林
(九)博物馆处。
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动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助,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鉴定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监督检查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
联系方式:0451—86776531、84664537 负责人:石小卉
(十)文物管理处。
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提出市级文物保护工程的审查意见,并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0451—86776241、84664571 负责人:韦光虎
(十一)传媒管理处。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对全市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落实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联系方式:0451—86776148、86776141 负责人:郑丽军
(十二)科技和媒体融合发展处。
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0451—84664552、86776191 负责人:王伟
(十三)大型活动处。
负责全市重大节庆活动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拟订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开展地方特色文化旅游节会活动。
联系方式:0451—86776722、84664599 负责人:于洋
(十四)执法协调监督处。
承担全市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联系方式:0451—84664561 负责人:尹明武
(十五)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预算编制、监督指导预算执行、组织协调本系统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统计工作。统筹安排并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451—84664568、84664623 负责人:李广丰
(十六)组织人事处。
拟订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联系方式:0451—84664535、84664028 负责人:王稼澍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451—84664553、84664550 负责人:王丽霞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党政办公区主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