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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015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职责:监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31-82535190
综合处
职责: 组织起草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总体协调工作。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056
法规与标准处
职责::组织协调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组织研究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联系电话:0431-89963051
水生态环境处
职责: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省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联系电话:0431-89963062
应对气候变化处
职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全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161
行政体制与人事处
职责: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118
科技与财务处
职责:承担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厅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联系电话:0431-89963032
自然生态保护处
职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082
大气环境处
职责: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联系电话:0431-89963190
土壤生态环境处
职责: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2535199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职责:负责全省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职责: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订;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
核与辐射综合处
职责: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089
核环境监测处
职责:指导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常规监测及应急监测、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及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环境监测,指导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日常管理和库区及其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指导开展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及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工作,负责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152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职责: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三线一单“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
生态环境监测处
职责: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牵头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073
对外合作处
职责: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
联系电话:0431-89963091
宣传教育处(巡察办)
职责: 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137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推进办公室
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流域各地、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联系电话:0431-82535198
行政审批办公室
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电话:0431-82752824
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162
东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局
职责:作为省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负责通化市、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联系电话:0433-5757537
中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局
职责:作省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负责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020
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局
职责:作为省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承担松原、白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联系电话:0438—2600607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加强对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稽查考核。
(二)监督指导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
(三)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问题。
联系电话:0431-80781712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