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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办公室(宣传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办公室: 0427-3206913
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药械科)。
承担健康盘锦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和省药品价格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 0427-3205282
医政医管科(体制改革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承担推进医联体建设指标任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相关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干部保健基地的业务指导、干部保健专家组的选拔和保健队伍培养建设工作,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来盘中外重点保健对象的健康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医政医管科: 0427-3206792
中医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有关中医药技术规范,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和临床用药等,组织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开展健康管理与促进等相关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体育、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宣传和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承担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中医药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中医科: 0427-3205282
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 0427-3205832
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标准监测科。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并对全市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标准监测科: 0427-3201957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0427-3206795
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 0427-3201953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做好本系统优秀人才的宏观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0427-3205281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盘锦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标准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