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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十二届甘肃省委第25次常委会决定,整合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组建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7月14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挂牌成立。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为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是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全国及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承担部分考试的命题和制卷工作。教育考试招生项目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和成人中专招生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含笔试、口语考试)、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面试)等非学历考试项目。
在教育考试招生事业发展的进程中,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坚持“为考生服务、为院校服务”的宗旨,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抓管理促规范、抓改革促发展为主线,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自成立以来实现了改革稳步推进、招考秩序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既定目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革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公平公正为导向,以持续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为核心,以安全保密为底线,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依法治考治招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破解发展难题,凸显甘肃特色,全面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任务,统筹推动命题、考试、录取、评价等业务协调发展,建设专业化、现代化、学习型、服务型的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招生事业。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及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考试和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考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中职生”的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
3、制定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计划、管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自学考试学籍管理,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他专业证书考试,承担省上交办的有关选拔性考试。
5、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6、组织部分类别考试的命题和各科考试的试卷印制工作。
7、负责教育考试、招生的研究、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8、对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9、负责国家开设、并由教育部门承担的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管理,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
10、承办省上交办的有关其他工作。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参与拟定全省普通高校和中职生升学考试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和中职生的升学考试的报名、体检、制卷、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工作;负责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飞行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负责艺术、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及校考组织工作;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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