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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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申报及缴纳

业务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 个人所得税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个人应针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自行申报。

1.1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鞍山市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

②网上办: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③掌上办: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1.2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

1.3 业务及申报资料明细1.3.1 窗口办

1.3.1.1 纳税人应提供要件

①《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

④《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


⑤《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

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纳税人存在境外所得的)

1.3.1.2 纳税人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②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场所领取,网址详见: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col/col1113/index.html

③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④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2 网上办

①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如您已下载个税APP,可以扫码登录。如您未下载个税APP,点击【立即注册】,通过大厅注册码注册。

②登录后,您可在【常用业务】下,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写】、【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等操作。

1.3.3 掌上办

1.3.3.1 个人所得税APP下载

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

②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首页点击“扫码登录”下方的【手机端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

③可在各大手机官方应用商城下载。请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1.3.3.2 个人所得税APP注册

①人脸识别注册(适用于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注册)。打开APP,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点击【确认授权】,填写证件号码、姓名,点击“开始人脸识别”后进行拍摄识别。识别后, 根据提示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②大厅注册码注册。纳税人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场所获取注册码。打开APP,点击【注册】,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点击【确认授权】,填写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国籍。验证通过后,根据提示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3.3.3 个人所得税APP信息采集

①基础信息,可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基本信息】。

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APP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按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年度和对应项目进行填写。

③家庭成员信息,可点击【个人中心】—【家庭成员信息】

④银行卡信息,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选择“添”。

1.3.3.4 个人所得税APP汇算申报

①进入APP首页,常用业务下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预填服务】,按照步骤进行申报。

②如工资薪金存在待确认一次性奖金,可合理选择奖金计税方式(全部并入综合所得或单独计税)。

③点击“下一步”,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如需退税,点击“ 继续退税”,您可“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如需补税,点击“提交申报”后选择“立即缴税”。

1.4 温馨提示

①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

②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③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④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⑤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含支付连续性劳务报酬并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 社保费日常缴费 

用于缴费人缴纳当期(年)的社保费。

2.1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鞍山市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

②掌上办:辽宁移动办税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移动缴费方式。(推荐使用支付宝小程序缴纳)

2.2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

2.3 温馨提示

①在选择办理身份若选“我是经办人”,可以为别人代缴社保费。

②当年如果已缴过费,当年档次不能修改。

③系统自动展示查询到的缴费信息均为经办机构提供,若有疑问,请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3. 社保费特殊缴费(补缴) 

用于缴费人缴纳往期(年)欠缴的社保费。

3.1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鞍山市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

②掌上办:辽宁移动办税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移动缴费方式。

3.2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

3.3 温馨提示

①在选择办理身份若选“我是经办人”,可以为别人代缴社保费。

②要注意特殊缴费包含两项,特殊养老缴费和特殊医疗缴费在两个页面,哪个有数据,哪个会有红色角标提示,缴费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缴费。

③系统自动展示查询到的缴费信息均为经办机构提供,若有疑问,请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鞍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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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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