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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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办公电话:0429-666158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协助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二)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生态环境执法科) 

办公电话:0429-3115392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市级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3112007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办公电话:0429-3116807 

负责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环保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环保行业行政审批工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水生态环境科(水源监管科) 

办公电话:0429-6661573 

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重点项目环境问题,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负责工业废水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六)海洋生态环境科 

办公电话:0429-6661533 

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拗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划定海洋倾倒区。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 

(七)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办公电话:0429-6661562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执行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承担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指标任务。 

(八)工业环境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办公电话:0429-3110527 

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沁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电厂等核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利用等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电磁辐射安全、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等监督检查工作。 

(九)农业环境保护科(服务业环境保护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办公电话:0429-3112037 

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研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办公电话:0429-6661571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编制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人事科 

办公电话:0429-6661580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6661561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协助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青年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十三)财务科 

办公电话:0429-3128910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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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会间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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