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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责,市司法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和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并拟订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办公自动化运维服务和互联网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电话:0429-3114863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法治建设办秘书科)。负责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市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电话:0429-3112923
(三)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电话:0429-3150933
(四)合法性审查科。负责对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牵头推进减证便民工作。
电话:0429-3125158
(五)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电话:0429-3128713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监管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电话:0429-3110430
(七)行政复议科。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电话:0429-3128917
(八)政府法律顾问科。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负责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电话:0429-3129158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管理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对重大行政处罚开展备案审查,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执法争议,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建设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电话:0429-3128717
(十)法规科。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案(草案)、市政府规章,负责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地方性法规案(草案)、政府规章和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章解释和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反馈。
负责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辑市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汇编、翻译和评定。承办政府规章、市政府令报送备案工作。
电话:0429-3128716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
电话:0429-3119597
(十二)律师工作科。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拟订全市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机构和律师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律师、律师机构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培训、专项检查、评选表彰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电话:0429-3114706
(十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证书发放和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电话:0429-3128003
(十四)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及人民警察的警衔申报和警务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督察、优抚保障工作。
电话:0429-3115501
(十五)组织人事科。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和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和政治巡察工作。
电话:0429-3128711
(十六)戒毒管理科。督促检查戒毒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协调指导戒毒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戒毒康复等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戒毒管理场所的学习、生活、习艺、健身、卫生等工作。负责戒毒管理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电话:0429-3121272
葫芦岛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