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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司法局

葫芦岛市司法局 网上办事大厅

🕐 发布时间:2020-12-25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2833 次浏览
葫芦岛市司法局是葫芦岛政府工作部门。
  • 葫芦岛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承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承办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受市政府委托,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考评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各县(市)区、部门、行业的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负责市政府法治工作信息综合、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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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龙港区 · 葫芦岛
  • 分类: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负责人:党组书记: 宋 跃
  • 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0429-3114863
  •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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