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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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厅、办领导和总工公务活动。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密码、印章、值班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机关固定资产配置采购及管理、住房补贴、公务接待及车辆、房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省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对接生态环境保护部社会表彰工作和环境奖项推选。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
    主 任:王海鹏
    政务公开:024-62788517
    文    书:024-62788519

    秘    书:62788555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归口联系区域监察局。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归口管理限批、约谈等涉及党委、政府的有关事项。
    主 任:刘天泽
    联系电话:024-62788561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归口联系区域监察局。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归口管理限批、约谈等涉及党委、政府的有关事项。
    主 任:刘天泽
    联系电话:024-62788561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相关业务处室拟定的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制定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起草生态环境综合性地方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协调、审核与报批相关业务处室拟定的专业性地方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组织对其他行政机关送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释、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司法解释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业务处室拟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负责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立项、报批、备案工作。对接生态环境部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负责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省政府“重强抓”、政府工作报告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督办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组织协调相关业务处室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组织落实环保电价补贴政策,配合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组织生态环境统计、绿色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环责险等工作,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向省人大等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参与经济形势分析。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牵头负责防风险工作。
    处    长:刘峰
    联系电话:024-62788532
科技与财务处(国际合作处)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工作。负责协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组织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归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资金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估及监管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负责组织对接审计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我省的履约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处    长:孙春杰
    联系电话:024-62788539

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政策、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标准及规范。负责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制定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行政审批工作。对重大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上报国家审批重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承担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自贸区、沈阳经济区、县域经济、突破辽西北、沈抚新城、金普新区等重大战略、重点区域发展审批相关工作,协调棚户区改造、核电厂建设等重大项目推进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相关类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参与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处    长:李国军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水生态环境处
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监测并确定水环境容量,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国家、省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实施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承担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
    处    长:田博
    联系电话:024-62788301
水源监管处
监督管理大伙房水源和全省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环境问题,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承担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
    处    长:
    联系电话:024-62780620

海洋生态环境处
负责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承担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工作。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国家组织的海洋倾倒区划定工作。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处    长:李金龙
    联系电话:024-62788359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各地区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实施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排污权交易。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参与相关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或配合相关部门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实施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负责镁砂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老旧车淘汰工作,承担淘汰老旧车的指标任务。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协调推进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相关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处    长:李红梅
    联系电话:024-62788771
土壤生态环境处
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承担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处    长:熊英禹
    联系电话:024-62788356
农业环境保护处
  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承担面源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推动乡镇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处    长:邓春凯
    联系电话:024-62788601
工业环境保护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省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工作。负责危废处置领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领跑者”制度。
    处    长:
    联系电话:024-62788579
自然生态保护处
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全省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
“绿叶杯”竞赛、配合相关厅局开展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对接和承担绿盾专项行动。牵头负责生态安全防范工作。
    处    长:
    联系电话:024-62788588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省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社会化机构辐射环境监测服务工作。组织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项目技术评估工作。牵头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参与负责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负责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项目退役、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协助生态环境部对核电厂等核设施、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等监督检查,组织对地方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督查。承担核与辐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处    长:胥学鹏
    联系电话:024-62788779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政策、规划、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协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编制、修订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维护环境稳定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民心网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处    长:王晓东
    联系电话:024-62788585
生态环境执法局
   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牵头协调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并组织执行。负责刑事司法联动等工作。统筹既有项目生态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实施监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牵头开展工业园区执法检查工作。配合相关厅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化解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秸秆禁烧工作。配合省税务环境保护税复核、稽查等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抽样测算方法。
    局 长:
    联系电话:024-62788782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厅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负责机关纪委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组织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检查和处理厅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领导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青年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口扶贫、困难帮扶、走进基层服务企业、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核定、岗位设置、招录招聘、工作证件、工资保险(含公务员医保)、挂职锻炼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级套改晋升、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省管干部相关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事改革工作,组织修订权责清单工作。承担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和宗教、退役军人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处    长:徐光
    联系电话:024-62788549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一)为制定生态环境规划、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为大气、水、土壤、机动车排气、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
(四)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书记:刘岚昕 主任:杜月华
联系电话:024-62780026
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一)为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二)为制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决策服务;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污染防治、总量减排、行政审批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核与辐射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放射性废物收贮相关服务工作。
(四)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及核与辐射综合执法相关服务工作。
(六)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书记:何军 主任:
联系电话:024-62788636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一)承担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及核与辐射监测工作,参与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二)负责提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参与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和大数据平台,承担全省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三)整理、储存、分析环境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承办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监测科学研究;提供相关监测技术服务。
(四)负责为水、大气、土壤、污染源、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党委书记:袁俊斌 主任:孙书晶
联系电话:024-62780339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网上办事大厅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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