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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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人 陈华松

联系电话 0577-63283266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办公自动化和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移民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负责人 潘进顼
联系电话 0577-58102123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主要职责: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等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县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科(挂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牌子)

负责人 翁仁川
联系电话 0577-58102137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主要职责: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和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人 黄锦浩
联系电话 0577-58102117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县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县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负责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人 刘海怀
联系电话 0577-58102119

办公地址 平阳县体育馆路128号民政局大楼4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主要职责: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人 温建光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平阳县体育馆路128号民政局大楼4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县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县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负责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社会救助科

负责人 林岩水
联系电话 0577-63711039

办公地址 平阳县体育馆路128号民政局大楼4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主要职责: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和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主要职责: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等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县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平阳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28号县民政局大楼4楼

 联系方式 0577-5810213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平阳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机构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28号县民政局大楼4楼

联系方式 0577-6328325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平阳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平阳县体育馆路128号民政大楼3楼

联系方式 0577-63711553
负责人 池方光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平阳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机构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28号县民政局大楼4楼

联系方式 0577-58102137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平阳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28号县民政局大楼4楼

联系方式 0577-58102133
办公时间 8:30-18:00
平阳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28号县民政局大楼4楼

联系方式 0577-58102118
办公时间 8:30-18:00
平阳县婚姻登记处
机构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28号县民政局大楼1楼

联系方式 0577-63719900
办公时间 8:30-18:00
平阳县殡管所
机构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28号县民政局大楼6楼

联系方式 0577-58102132
办公时间 8:30-18:00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民政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平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平阳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平阳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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