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水利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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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林忠;联系方式:0577-65623363。

(二)规划与审批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群众和企业涉及市水行政部门办事目录清单内的事项办理。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推广。负责人:林树锋;联系方式:(规划)0577-65890958,(审批)0577-66800029。

(三)建设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滩涂围垦建设项目监管,指导滩涂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财政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全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整治、山塘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陈洁;联系方式:0577-65636811。

(四)运行管理科。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拟订水利工程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编制河道疏浚规划和计划工作。负责人:张松策;联系方式:0577-65634869。

(五)水政水资源科(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牌子)。拟定并监督实施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黄世一;联系方式:65634869。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人:陈瑞孟;联系方式:0577-65803037。

瑞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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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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