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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7〕248号)和《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南阳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
2018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9年起报送并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8年1月1日0:00至2018年6月30日24:00。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报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公示。为积累自身信用,请各类市场主体在年报报送期限内,应尽早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便于为年报内容更改预留时间。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gsxt.haaic.gov.cn)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企业信息时,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填写注册号进行查询,点击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六、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年度报告的,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予以公示。
2016年度以前尚未报送公示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报送2017年度报告时,应按照年度依次报送公示一并完成。
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尽早、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市直机关咨询电话:
市工商局0377-63169310(企业)
0377-63587358(个体及农专社)
市人社局0377-61387816
市统计局0377-63131215
技术咨询电话:0377-63893696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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