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镇平县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镇平县工商行政管理的政府机构。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性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市场明码标价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食品经营许可和“三小”行业登记备案。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团体标准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二十)负责全县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镇平县市场监管局下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法规与执法稽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广告与网络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标准化与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认证与计量监督管理股和知识产权保护股。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及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系统机关建设维修、后勤事务管理、机关生活服务保障。
(二)人事教育股(退役军人事务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和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
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全局退役军人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负责拟订全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局退役军人会议、各类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基础建设、非税收入征管、专用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法规与执法稽查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监督审核工作,组织本单位行政行为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文书衔接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系统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
组织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组织规范清理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承担本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服务、集中受理、分流督办、证照发放、结果公示等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整理和归集;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指导派出机构规范化登记备案和便民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 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承担镇平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规范全县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责任,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镇平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广告与网络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十)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
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和应急处置,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抽检、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大活动流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职责(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殊管理药品的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责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拟订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标准化与质量发展股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指导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镇平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八)认证与计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股
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性措施、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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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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