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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公开电话:0574-89387861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挂安全监管科牌子)
机构负责人:陈洁
机构职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特殊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儿童福利相关政策,牵头孤弃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相关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指导收养登记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慈善信托的管理制度,指导社会捐赠工作,牵头慈善组织参与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负责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开电话:0574-89387868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机构负责人:练森
机构职能: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培训村(居)委会成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调处界线认定不一致产生的边界争议,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名规划的编制和指导,拟订地名管理政策,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镇乡(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及地名文化建设。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公开电话:0574-89387871
行政审批科(挂社会组织管理科牌子)
机构负责人:金伟挺
机构职能:牵头推进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受理被许可人的备案事项。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延续的相关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社会组织评估、年检年报、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志愿服务政策,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培训和激励评价,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行政管理工作。
公开电话:0574--65650301
象山县救助管理站(挂象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象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
机构负责人:王重阳
机构职能: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及时救助。
公开电话:0574-65655909
象山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机构负责人:朱彩芳(主持工作)
机构职能:编制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政府制定并执行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资助办法;做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
公开电话:0574-89387875
象山县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机构负责人:吕金阳
机构职能: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社团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设、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
公开电话:0574-89387881
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机构负责人:陈惠燕
机构职能: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公开电话:0574-65733586
象山县殡葬管理所(挂象山县民政执法大队牌子)
机构负责人:周鸿(主持工作)
机构职能:负责殡葬条例、法规的宣传和组织实施,抓好殡葬执法和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抓好公墓的管理工作。
公开电话:0574-65652965
象山县殡仪馆
机构负责人:闻明光
机构职能:依法实行遗体火化工作,热情为丧户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好殡仪馆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效益。
公开电话:0574-65793508
象山县社会福利院
机构负责人:朱沈丹
机构职能:负责福利院内部管理经营,为入院老人搞好服务,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入院老人的人身安全。
公开电话:0574-65768850
象山县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石国珍
机构职能: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做好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新昌钦村水库移民的接收安置和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公开电话:0574-89387865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订社会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