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
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儿童福利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五、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婚俗改革。
八、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志愿服务政策,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的安置管理、政策指导、后期扶持规
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及时性。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咨询电话:0574-87228484,受理投诉电话0574-89189334 传真0574-87225078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8:00
咨询电话:0574-657335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象山县民政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赖晶晶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督查、档案、保密、机要、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理论调研、民政工作考核和表彰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