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经济建设、农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业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工作,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三)负责项目策划和建设,落实国家重点投资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引进资金、人才、设备、技术。
(四)负责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协调投资合作者在合法权益保护、中介服务、投诉、调解等方面工作。
(五)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级规划建设工作。
(六)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七)负责道路交通建设工作,制定村级公路发展规划,搞好乡村公路维护。
(八)负责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九)协调有关部门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负责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法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制定本乡镇年度预决算,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宣传、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