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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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督导、效能督查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218

2、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法涉诉事务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有关科室开展听证工作。承担权责清单编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929

3、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海洋、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承担业务审批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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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69-26983399

4、国土空间规划科
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多规合一”,“一张图”管理。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其他各类法定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和监督实施工作(不含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上报上级审批的各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次区域、园区、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审查规划成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制定规划编制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归口维护更新规划成果信息库和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系统,统筹自然资源业务审批数据标准化建设。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2498525、26983580
5、详细规划科
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方案的审查、报批、成果备案、维护。负责组织全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工业保护线规划的编制及调整方案的审查、报批、成果备案、维护。负责规划选址评估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成果维护工作。负责规划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指导规划编制单位诚信管理和规划编制丙级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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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2387885

6、资源保护与用途管制科
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283、26983910
7、资源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价值评估、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拟订土地储备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承担自然资源一级市场的规划管理和供应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和实施供地方案,审核用地批准批复文件,核定出让价款,签订出让合同及相关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级市场管理工作。根据资源使用情况,提出修订相关空间规划的意见。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273
8、资源调控与市场监管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转让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二级市场的规划管理和使用监管工作,包括已供土地使用权位置调整、用途调整、合宗、分割、容积率增减等相关资源使用条件的调整审核工作,调整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规划条件,调整或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调整或重新编制供地方案,调整或重新核发用地批准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征收价款差额等。负责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根据资源调控情况,提出修订相关空间规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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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831

9、防灾与生态修复科
承担地质、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参与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配合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负责矿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315号规划展览馆公示厅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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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69-26983696
10、交通市政科
负责全市市政工程、交通设施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海绵城市规划、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等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交通市政类规划,并承担相应报批和研究评估工作。参与编制、审查与交通市政有重大关系的各层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市政工程、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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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69-21668351

11、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有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设计方案(地块包装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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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69-26989835
12、城市设计与工程监管科
负责城市设计的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或审查城市设计方案(地块包装方案),组织编制或者审查重点(节点)地区公共空间、公共景观规划,参与重点(节点)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拟订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技术审查。负责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城乡融合协调发展,负责全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和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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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69-26989879

13、城市更新计划科
负责拟订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开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并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市更新地块标图建库审核和报备。负责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审核、公示、报批以及前期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负责“三旧”改造成效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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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市更新实施科
负责组织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手续方案、供地方案等)审查,协调相关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财政分成、补助的预算编制和申请的审核。负责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审核,负责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的批后履约监管。负责协助市属国企开展土地整备,协助城市更新基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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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69-26983616
15、海洋管理科
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执行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承担用海、用岛项目的审核、报批、验收和海域使用权管理工作。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9869

16、测绘管理与地理信息科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管理信息成果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办公地址:东莞市旗峰路315号市规划展览馆公示厅大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682

17、执法监察科
承担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相关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处理有关投诉举报。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行政执法任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636
18、重点项目管理科
承担国家、省以及市重点项目涉及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审批的全流程协调督导工作。参与重点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或讨论,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统筹指挥和协调督导业务科室办理具体手续。协调线状重点项目的征地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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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270

19、财务科
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和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761、26983928

20、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853
21、宣传培训科
负责媒体联系、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和群众咨询答复。负责日常政务信息、简报的草拟和发布。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3833、26983979
2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2698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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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东莞市海洋局牌子。 东莞市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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