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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安排,为做好我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连平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连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连平县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连平县户籍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连平县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河源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连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1.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县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
第一阶段2023年4月25日至4月27日;
第二阶段2023年6月27日至6月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连平县元善镇合水桥北侧东江一号商铺连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原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事窗口;业务问题咨询电话:0762-4322869。
2.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
市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
第一阶段2023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第二阶段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1号,与东华路北交汇处);咨询电话:0762-3889333。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注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核验。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本通知认定范围的申请人员,“认定机构”选择为“连平县教育局”。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按照要求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注意:①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须与用于体检及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为同一底版;②简历须从初中连续填写至今,不得空断,无工作的写待业;③在成功报名后,须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个人在线签名的整体效果,发现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重新签名并上传。
认定机构会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留言栏”的留言,并在现场审核前按照留言要求进行信息更正或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经通过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到河源市中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在现场审核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现场审核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第2天自行到连平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体检表由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并由个人填写;申请人体检完后,体检表留在医院放射科;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报送给教育局;本体检为统一安排,集中体检,不按要求自行提前或推后体检的,均不予认可)。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并用质量好的照片纸,以便长期保存),用于体检和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现场领证时间及地点安排: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将我县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做好我县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
(二)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认定办)设在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389971。
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县认定办)设在连平县教育局人事股208室,联系电话:0762-4322869。
(三)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河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部门集约-河源市教育局)和河源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河源教育发布)、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lianping.gov.cn)。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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