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股牌子)
一、机构负责人信息
姓名:卢猛猛
办公电话:0543-8109701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43-8109702
投诉电话:0543-8109702
邮政编码:256600
办公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969号创业商务中心12号楼
三、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工作日)
四、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妇女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部门预算。落实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政工和政策法规股
一、机构负责人信息
姓名:王力潇、李宁
办公电话:0543-8109712、0543-8109719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43-8109712
投诉电话:0543-8109702
邮政编码:256600
办公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969号创业商务中心12号楼
三、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工作日)
四、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行业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担相关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办理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三)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挂节能科技股牌子)
一、机构负责人信息
姓名:聂雪芹
办公电话:0543-8019721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43-8109717;0543-8109737;0543-8109718
投诉电话:0543-8109702
邮政编码:256600
办公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969号创业商务中心12号楼
三、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工作日)
四、机构职能
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区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指导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参与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
一、机构负责人信息
姓名:赵宇
办公电话:0543-8109703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43-8109715;0543-8109720
投诉电话:0543-8109702
邮政编码:256600
办公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969号创业商务中心12号楼
三、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工作日)
四、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指导全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和管网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城区防汛相关工作。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