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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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应急、值班、机要、信息、调研、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会务后勤服务、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负责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对外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系统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直文化和旅游系统纪检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全县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监测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政策。承担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和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负责人:朱雪强

办公电话:0538-2825181

办公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841号主楼2楼201室

(二)公共服务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牌子)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宣传、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申报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重点文艺作品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的传承与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艺术评审、展览、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负责指导全县各类文艺院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负责人:彭晓玉

办公电话:0538-2825511

办公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841号西楼2楼213室

(三)资源开发规划和产业发展科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旅游数据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负责人:黄鑫鑫

办公电话:0538-2820058

办公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841号西楼2楼217室

(四)文物事业管理科

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和文物认定。管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勘探和抢救发掘项目。指导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检查文物安防、消防、技防、防雷工作;组织审核和申报、指导和监督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组织验收文物保护竣工工程。负责全县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全县可移动文物资源,组织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文物领域单位及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县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吴振东

办公电话:无

办公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841号西楼2楼214室

(五)市场推广科

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东平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策划、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县旅游节庆活动的开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县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创新奖励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菅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投诉应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文化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虎

办公电话:无

办公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841号东楼2楼302室

(六)安全生产和监管科。

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菅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投诉应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文化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人:孙久国

办公电话:无

办公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841号东楼2楼305室

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东平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以下简称县新闻出版广电局),保留东平县文物局牌子(以下简称县文物局),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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