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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名称 |
商河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内设机构及职责 |
(一)办公室 0531-84879798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信息、档案、机要、统计、工资福利、后勤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任免、绩效考核、理论学习、行风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0531-84878917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办案审查、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申请、配合法院非诉执行工作;组织听证和重大案件会审;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法律解释和调研;负责综合执法事项的梳理、执法操作规范的拟定等;负责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监察科 0531-84877228 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城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执法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定;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农业、水务等18个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负责拟定综合执法监督考核细则;负责监督专项整治方案及局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城市管理科 0531-84863698 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改建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县域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域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指导县域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运输实施管理;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研究制订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
下属单位及职责 |
(一)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行政辖区内开展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工作;参加局组织的重大和跨区域的行政执法行动和应急任务;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后依法组织实施。 (二)商河县环境卫生管护中心。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护保障。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维护;道路保洁;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县域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处置;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机械化保洁、主次干道的洒水降尘及道路保洁、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 。 |
县城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党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全县城市管理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