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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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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察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统计、应急、值班、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开展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政策性文件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和产业以及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殷攀 办公电话:0531-76892008 |
文旅科 |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 拟订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内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区域内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协助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拟订新闻出版和广电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机构、播出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影电视制作、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影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印刷、复印、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著作权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作品的著作权审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负责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维护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秩序。 负责人:李文萍 办公电话:0531-76892167 |
直属单位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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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一)以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二)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负责文旅市场投诉举报有关工作。 (四)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文化旅游综合市场安全辅助工作。 (六)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卓兴国 办公电话:0531-768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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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参与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配合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推动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三)参与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整合工作,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为乡村旅游和全域旅游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四)负责全区A级景区、星级饭店、注册旅行社、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点等涉旅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区旅游商品开发计划,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的对内、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为重点旅游产品的市场营销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六)配合做好全区旅游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安全辅助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承担旅游基础项目申报以及资金和物资使用状况检查的辅助工作。 (九)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邹笃彬 办公电话:0531-768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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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
(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区文物保护辅助工作;承担文物保护研究工作;参与制定文物保护区保护方案并协助实施;参与拟订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意见;为街道做好文物保护有关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三)参与全区文物考古发掘工作,承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审查、监管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运维、管理辅助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安全辅助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违法案件;承担文物市场经营场所的监管辅助工作;做好莱芜战役指挥所旧址纪念馆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做好文物保护的传承工作;承担历史民俗文物等的普查、征集、保护工作;承担各级文物单位申报辅助工作。 (八)组织开展有关文物公益活动;组织实施文物展览,发挥文物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吕东 办公电话:0531-7689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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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
(一)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提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 (二)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包括常设阵地活动、社区、街道、广场等文化活动;开展科普、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辅导、培养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 (三)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四)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各种非物质文化专题展览活动,弘扬地区民族文化。 (五)辅导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六)负责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保存、揭示,并提供公众利用;开展公益性培训,提高公众获取知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收集地方文献,传承地域文化。 (七)承担各类阅读活动,为全民终身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开展面向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权的服务。 (八)为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及其他公共信息服务。 (九)与其他图书馆及文化教育机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地方文化发展。 (十)负责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文化安全辅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石云 办公电话:0531-76892219 |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的文化和旅游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