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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财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市企业财务制度,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二、领导信息
陈小天 党组书记 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18号盘山县财政局3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780001
柳少良 党组成员 副局长(兼县金融发展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县金融发展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农财股、经建股、企财股、协管国库股,负责联系财政中心。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18号盘山县财政局3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783003
王营 党组成员 副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文财股、社保股、采购办、协管预算股,负责联系国资中心。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18号盘山县财政局3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78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