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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财务人事科牌子)
负责人:李庆开,联系电话:0536-4395801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网络安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保密、档案、值班、招商引资、扶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系统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挂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牌子)
负责人:张殿帅,联系电话:0536-4395831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政府指令性测绘任务的落实和督查工作。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人:杨焕芝,联系电话:0536-4395828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负责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牵头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挂规划用地科牌子)
负责人:刘珺,联系电话:0536-4322658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潍坊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镇街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规划评审和审查报批。组织实施城市设计管理政策的研究、标准。负责组织全市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重点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和上报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提出全市开发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负责全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和单位院落规划的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挂建筑和市政工程科、自然资源督察科牌子)
负责人:李妍,联系电话:0536-4395858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承担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设计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事中事后监管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建筑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等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政道路规划有关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市政道路规划和坐标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承担市政管线规划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政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成果应用,负责划定城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承担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市政管线、大型广告牌的相关规划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对镇街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投诉举报,协调处置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受理、协调、督办落实信访事项处理。承担与相关部门就有关执法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调查处理林业、测绘违法行为。
(六)耕地保护监督科(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牌子)
负责人:李文,联系电话:0536-4395839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潍坊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七)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地质勘查管理科、防灾减灾工作科牌子)
负责人:娄仲国,联系电话:0536-4395829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受上级委托的矿产资源勘查以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牌子)
负责人:陈仁鹏,联系电话:0536-4395800
承担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规划。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与管理。负责临时占用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安丘市林业发展中心
负责人:徐振军,联系电话:0536-4395865
为全市林业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林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为全市造林、营林及各类商品林培育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与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建工作。协助做好林业种苗、花卉、经济林生产和良种选育及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林业新品种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为林木种苗、花卉、经济林等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协助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及国有场圃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为全市古树名木、珍惜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果品(含干果)除外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林业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承担涉林案件技术支持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安丘市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人:王玉先,联系电话:05636-4393269
参与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入库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存量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服务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土地出让方案,协助做好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为全市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助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入库等工作。开展全市宜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丘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负责人:王泉松,联系电话:0536-4393268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政府性项目的编制研究和课题研究工作。参与拟定城乡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及更新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承担规划方案技术预审和日照分析复核服务工作;为提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全市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工作。承担规划项目评审及设计单位库和专家库的组建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三维立体的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构建及数据整合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的任务。
(四)安丘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中心
负责人:鞠录玲,联系电话:0536-4395833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承担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全市地质灾害排查、预警预报、重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备、矿业权出让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并实施评估工作。为全市地质灾害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安丘市汶河林场
负责人:于杰新,联系电话:0536-4316183
协助做好森林抚育更新、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生态公益林管理等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协助调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配合查处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为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动植物资源普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林木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安丘市拥翠湖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
负责人:林志红,联系电话:0536-4395860
负责拥翠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维护湿地自然资源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协助做好湿地恢复、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水资源监测等工作;承担拥翠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旅游开发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