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职责:
第一条 根据鄄城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鄄城县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科技服务中心)为县科技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三条 县科技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四条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工作;承担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科技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市场管理服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科技人才服务工作;完成县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 县科技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 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5名;设主任1名。第六条 县科技服务中心经费隶属科技局来源为财政拨款。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鄄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鄄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