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职责: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三)承担全县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分析、利用、传播工作。(四)承担全县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人才培养的具体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六)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文稿撰写、会议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承担文秘、机要、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商标服务室。承担商标咨询服务,对企业进行商标辅导;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三)专利服务室。承担专利咨询服务,对企业、发明人进行专利辅导及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四)知识产权保护室。承担研究宣传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社会普及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等相关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