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职责:
发展计划股。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县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参与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参与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县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市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科学、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重点支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共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 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