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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菏泽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第一条菏泽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二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补偿、物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技术支持工作。
(二)承担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楼盘信息采集、房屋租赁服务、房屋信息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考核、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的辅助性工作。
(六)承担开发区、高新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信访、应急、值班、人事、党建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房产服务科。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市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审核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楼盘信息采集、房屋租赁服务、商品房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公租房信息系统维护使用工作;承担市直博士、硕士购房补贴发放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三)征收补偿服务科。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宣传工作;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及相关档案归集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临时安置费支付工作;承担安置房的选房、交房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司法协助执行、诉讼有关事务性工作。
(四)物业服务科。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管理维护与信用评级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社区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物业行业培训的事务性工作。第五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 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 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名。设主任 名,副主任 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名。第六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菏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菏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5月28日起施行。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时14:30-18:00)(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