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
(二)统筹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三)负责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及公立医院,下同)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划转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更新、购置配备等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除外)。
(五)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处置集中统一管理。
(六)负责全省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后勤综合保障服务工作,制定有关购买后勤服务的统一规范和相关细则。
(七)承担省委大院、省政府大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有关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