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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2、科室名称:业务室
办公电话:0546-8262222
科室职能
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动产业智慧化。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及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等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抢救、征集和管理社会流散文物,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文物市场。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境内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区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乡村记忆、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负责“吕剧振兴工程”实施,做好吕剧文化的传承保护、文艺创作、文化挖掘、人才培养、硬件建设、宣传推介等工作,弘扬吕剧艺术,打造“吕剧故乡”文化名片。指导、管理吕剧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
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购物。
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产业管理工作。负责产品市场营销,推进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节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负责区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记者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其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发行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出版物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指导协调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及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广播电视精品(含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及监测监管网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等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的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撤销及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及移动电视、视频点播等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做好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推动东营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3、单位名称:东营区文化活动中心
单位电话:0546-8268518
单位职能
(一)承担图书等文化作品的收集整理及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陈列展览工作,传播普及优秀文化。承担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场馆运行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数字化建设任务,协助管理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三)承担对全区入驻东营市东营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社会团体、各类协会进行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四)承担图书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的设计、维护与管理工作。
(五)承担利用馆藏报刊图书资料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开展图书相关业务辅导,承担指导基层图书室建设工作。
4、单位名称:东营区文化馆
单位电话:0546-8268125
单位职能
(一)承担从事专业文艺创作,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文化辅导。
(二)指导业余文艺创作团体的活动,指导乡镇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大院的活动。
(三)协助管理全区文物事业,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
(四)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5、单位名称:东营区吕剧保护传承发展中心
办公电话:0546-8231978
单位职能
(一)承担吕剧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
(二)承担挖掘整理传统优秀吕剧曲目。
(三)承担吕剧的理论研究、创作和宣传工作,开展对外艺术交流,引进优秀剧目。
(四)组织开展吕剧演出活动,承担各级下达的公益性演出和参赛任务。
(五)承担组织吕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