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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三定”) (二)负责参与制定辖区环境监测计划,协助分局做好环境管理的各项监测任务。(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1页第四、五条) (三)负责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生物、放射性、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负责辖区环境评价工作,编写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第2页) (四)负责辖区内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监测、执法监测、减排监测、信访监测等监测任务,收集和归档污染源监测的有关资料,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第3页) (五)负责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验证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六)负责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参与辖区内建设项目总量确认、项目评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七)负责对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及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平台和视频网络系统等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九)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河流断面、环境空气质量、高空视频、用电监控、扬尘监测等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实时调度、比对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统计分析、汇总、流转及报送等工作。(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4页) (十)负责所属实验室监测仪器设备检定、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编制《环境监测年鉴》、《环境质量年报》等监测质量管理控制及监测活动相关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预警建议。参与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3页) (十二)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三)接受本单位所属分局的监督管理,承担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有关规范性文件; 2.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