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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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陈东旭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34号
电话:0533-3242775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 调研、综合性业务、财务、审计等工作,完成市局办公室、 综合科、财务与审计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2、名称: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李金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34号
电话:0533-3241149
职责:
负责人事、社保、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完成市局人事科、机关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3、名称:法规标准科
负责人:宋艳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34号
电话:0533-3224752
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4、名称:行政许可科
负责人:孟凌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0533-3250229
职责: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完成市局行政许可科、总量控制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5、名称: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耿军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34号
电话:0533-3257338
职责: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及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完成市局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
6、名称:水与土壤环境科
负责人:桑彬彬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34号
电话:0533-3257229
职责:
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 水源地、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7、名称:固废与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赵吉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34号
电话:0533-3257189
职责:
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 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局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8、名称:督查整改办公室
负责人:陈晓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34号
电话:0533-3248934
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 舆情应对等工作,完成市局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9、名称:沂源县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人:李刚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34号
联系电话:0533-3242775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三定”) (二)负责参与制定辖区环境监测计划,协助分局做好环境管理的各项监测任务。(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1页第四、五条) (三)负责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生物、放射性、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负责辖区环境评价工作,编写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第2页) (四)负责辖区内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监测、执法监测、减排监测、信访监测等监测任务,收集和归档污染源监测的有关资料,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第3页) (五)负责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验证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六)负责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参与辖区内建设项目总量确认、项目评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七)负责对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及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平台和视频网络系统等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九)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河流断面、环境空气质量、高空视频、用电监控、扬尘监测等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实时调度、比对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统计分析、汇总、流转及报送等工作。(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4页) (十)负责所属实验室监测仪器设备检定、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编制《环境监测年鉴》、《环境质量年报》等监测质量管理控制及监测活动相关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预警建议。参与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3页) (十二)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三)接受本单位所属分局的监督管理,承担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名称:沂源县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耿军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34号
联系电话:0533-3242775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三定”) (二)负责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验证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依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已废止) (三)参与并配合落实辖区内移动源污染排放的监测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承担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控相关工作。配合落实油气回收污染防控各项工作。(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第10页“推进油气回收治理”,第11页“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及相关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依据:《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第8页“加快建设完善全省互联互通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第9页“建成国家、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五)负责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1页,《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1页,第3页) (六)参与并落实辖区内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各风险源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1页,第2页) (七)参与拟定辖区内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规划建设。为辖区内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应急措施的响应和落实,辖区内环境安全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提供服务保障。 (八)参与辖区内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三定”第4页) (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接受本单位所属分局的监督管理,承担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有关规范性文件; 2.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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