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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贯彻执行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城市容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城市容貌标准。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治理活动。协调全县重大活动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
7、名称: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联系电话:0533-8219298
8、名称:桓台县公园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联系电话:0533-8213203
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和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公园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标准体系、建设导则、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建设管理阶段性任务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承担编制县级市政、环卫、园林、公园年度维护计划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市政、环卫、园林行业服务保障领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县市政道路养护维修、桥梁养护、城市照明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标线、路标、路牌等标志设施设置与维修维护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县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四)承担全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监管和安全度汛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工作,为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核定、征收提供服务保障。 (五)承担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保洁及扬尘污染防治、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区道路冬季扫雪除冰的服务保障、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评价工作。 (六)承担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城市餐厨垃圾收运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县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方面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 (八)承担全县市政、环卫市场化管理的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保洁、城乡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等市场化运作工作。 (九)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产业融合的服务保障工作,引入新业态,培育新场景,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参与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公园管理市场化运作工作。 (十)承担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及改造提升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裸露土地普查及绿化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指导社会绿化工作,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指导工作。 (十一)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园城市植物资源调查和公园城市种质资源等的技术保障。 (十二)承担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环卫、园林行业和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品种推广应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全域公园建设管理的考核、考评、督导等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及景观改造提升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智慧化公园体系建设管理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县综合执法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