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各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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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川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49号

联系电话:0533—5281163

负责人:宋涛(主持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自然资源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以及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重 点课题调查研究等事务性工作 。

(二)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服务保障和研究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的统计、分析、发布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征收征用土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订与调整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耕地保护、国土综合整治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五)承担拟订划拨土地有偿使用的配套办法,做好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征收服务保障工作。 (六)参与全区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承担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共享交换,承担全区自然 资源业务数据更新、维护、管理,保障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和网站管理工作。

(七)承担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全区重大测绘项目相关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管理维护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料管理工作。

(八)承担区自然资源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档案的管理、使用及社会化应用工作 。

(九)承担全区造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承担全区森林、草地、湿地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

(十一)承担林木(草)种质资源、林木(草)良种、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推广工作,承担林木(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国有林场、良种基地等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漂保护、监测及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林草产业发展为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食用林产品(不含水果)质量监督的管理、检测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林业科普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工作 。

(十五)承担全区林业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的证据固定等技术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地质生态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

(十七)承担全区矿泉水、地热水开发利用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技监测与评价工作,参与地质灾害隐患、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的巡查和应急值守。

(十九)为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5158621

负责人:孙启永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并宣传《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市、区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具体登记工作,承担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保密和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处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六)承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储备土地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相关工作。

(七)承担全区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服务工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八)承担林地林木流转服务,提供林权流转交易及林副产品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九)承担公益林保险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担管理、监督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引导、培育和扶持各类林业合作组织、协会发展工作。

(十一)为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淄川区国有林场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195号

联系电话:0533—5280883

负责人:孟庆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林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承担全场苗木培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承担苗木资源的培育、保护与管理等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与推广等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培育工作,承担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承担植树造林、林分改造、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工作 。

(四)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测报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防治等工作;承担林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五)承担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场森林防火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及防火队伍建设,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六)为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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