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常见问题解答(2)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www.95ye.com  • 关注:6854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新办企业是否要注册满一年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可按文件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3、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每年都要备案?

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是每年都要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备案资料为: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6.研发人员花名册;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4、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享受定期减免税过渡应如何享受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5、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6、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摊销部分,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1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5300.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