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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研究室牌子)
(办公室负责人:孙瑞祥,联系电话:0536-4231108;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人:王龙岗,联系电话:0536-3322932):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牵头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贯彻国家、省、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调研工作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
(组织人事科负责人:张海波,联系电话:0536-4221193;党建工作科负责人:谢琳,联系电话:0536-3322920):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职级评定、培训、交流、监督及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激励、表彰奖励、师德建设等工作;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和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教师对口支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教育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三)审计科(挂学校建设科牌子)
(审计科负责人:沈宝堂,联系电话:0536-3322928;学校建设科负责人:吴坤平,联系电话:0536-3322929):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和相关负责人离任审计;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及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开展教育系统经费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四)基础教育科(挂学前科牌子)
(基础教育科负责人:云伟,联系电话:0536-4395287;学前科负责人:周玉庆,联系电话:0536-3322933):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和共青团、少先队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政策制定及监督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指导全市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国防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推进家庭教育的总体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家庭教育师资、课程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家校沟通、家长学校工作。负责指导制定全市婴幼儿养育工作规划及推进实施。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参与新建幼儿园(所)的规划、验收;推进幼儿园分类与等级管理及登记注册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工作;参与幼儿园园长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教师教育科牌子)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王贵宾,联系电话:0536-4221021;教师教育科负责人:刘德宝,联系电话:0536-3322931):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院校条件装备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教育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师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教师培训计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受援地教师在我市培训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人:李召军,联系电话:0536-3322930):
负责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及全市学校军训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研究提出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统筹协调监管全市职业体育;承担全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监督、指导全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协调开展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人:宇建军,联系电话:0536-3322979):
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定相关规划和方案。负责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查处工作。对镇街区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实施中等以及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安丘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做好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人才输送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负责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全市体育协会、俱乐部和基层体育总会开展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体育协会、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前置审查和年检审查工作;协助做好体育彩票推广销售的协调服务工作;完成市教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丘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承担全市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研究与支持,加强教育管理、政策与实践研究,服务教育决策;健全教研科研制度,建立有效的教科研体系,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承担基础教育三级课程方案落实,强化国家课程研究,指导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规划与开发,丰富课程体系;承担普通中小学(含特幼教)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与服务,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研究;承担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诊断与综合素质评价;承担普通中小学(含特幼教)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教师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承担全市中小学(含特幼教)教育教学科研指导服务,开展课题和项目研究,促进教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目标,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提升师生信息化素养水平;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创新教育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完成市教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丘市招生考试中心:
做好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笔试)以及初中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考试的政策咨询、报名、考试服务工作;指导各学校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完成市教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丘市教育服务保障中心:
负责编制教育部门预算,依法保障教体事业发展的各项经费;负责中小学校财务集中核算、支付和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拨、管、用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负责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和有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负责落实本市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做好学校校园安全、开展安全教育、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协助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市教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安丘市学生资助研究评价中心
(地址:安丘市人民路263号):负责制定全市勤工俭学服务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做好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建设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用品、图书报刊和学生服装的发放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学生研学旅行协调服务工作;完成市教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