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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预算科(加挂国库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2611840 0633-2617609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牵头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组织审核、汇总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承担区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筹备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区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承销有关工作。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承担有关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以及有关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发展、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测绘、林业、海洋等方面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以及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区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三、综合科(加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公开电话0633-2612840
机构职能
承担区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收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区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研究提出贯彻区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数字岚山’’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拟订全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的实施。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区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对乡镇(街道)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区政府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非税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区级土地出让、租赁等收支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监督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以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区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区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岚山区财政绩效评审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岚山财政局。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公开电话
机构职能
(一)负责牵头研究上级各项财源建设、财税体制改革政策,并负责提出我区财源建设发展意见。
(一) 负责制定招商引资涉及的各项裁员建设扶持政策兑现,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项目制定扶持资金兑付计划,保证项目尽快推进。
(二) 负责全区税源常态化监控,开展年度税源调查工作,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及时向财税部门提出加强税源、税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岚山区人民政府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岚山财政局。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公开电话0633-2619908
机构职能
(一)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管理政府基金;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任务等。
六、岚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岚山财政局。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公开电话0633-261900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和财政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制度;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体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承办财政支付业务;承担区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会计核算,建立集中支付账务核算体系;承担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承担区级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各项非税收入的中期规划和年度收支预决算以及组织年度收支预算执行工作;协助开展区级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全区财政票据管理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拟订土地出让收支(含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相关政策,承担土地出让金有关收支政策的执行、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与执行、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成本核算以及各项基金计提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财政业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承担经济大数据平台、联调联试财税库银系统以及其他财政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工作;承担财政网络以及数据安全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