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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财政科研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预算科
公开电话0633-8215727
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业务;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承担财政收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承担区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
拟订全区财源建设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和考核全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及区级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部门预算公开;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筹备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经济建设科
公开电话0633-8224173
机构职能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等方面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的恢复重建。
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数字产业、服务业、民营经济以及商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的实施。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区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区政府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审批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申报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区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申请审批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承担区金融发展与稳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科教文科
公开电话0633-8220483
机构职能
承担科技、教育和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以及有关制度。
5、行政政法科
公开电话0633-8220493
机构职能
组织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市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承销有关工作。承担市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收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6、监督评价科
公开电话0633-8251266
机构职能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以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社会保障科
公开电话0633-8220345
机构职能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汇总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8、农业农村科
公开电话0633-8220212
机构职能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海洋发展、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林业、海洋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拟定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