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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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719000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科室名称 人事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138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科室名称 财务科 办公电话 0535-6891950
科室职能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政策法规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020
科室职能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办公电话 0535-6892290
科室职能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002
科室职能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350
科室职能 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006
科室职能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应。
科室名称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719013
科室职能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科室名称 耕地保护监督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325
科室职能 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科室名称 地质勘查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6910211
科室职能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005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科室名称 测绘和地理信息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012
科室职能 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科室名称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022
科室职能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科室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科 办公电话 0535-6718403
科室职能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岸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
科室名称 城市规划科 办公电话 0535-6891964
科室职能 贯彻落实城市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承担城乡规划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重点区域规划、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指导市区分区规划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与选址工作,指导市区规划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建设工程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6891926
科室职能 负责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方案评审与呈批工作。指导市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的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市区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负责市区重点项目规划事项的调度工作。指导市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科室名称 市政规划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6892885
科室职能 负责市区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呈批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市区市政交通以及地下空间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规划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市政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科室名称 城市更新科 办公电话 0535-6890261
科室职能 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设计。组织拟订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政策文件、标准和规范。负责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片区设计方案审定、城市更新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等相关更新工作。负责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设计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村镇规划科 办公电话 0535-6891947
科室职能 制订村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村镇规划设计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村镇风貌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镇规划和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执法和检查。指导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科室名称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301
科室职能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科室名称 林业改革发展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125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科室名称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719313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防灾减灾工作科 办公电话 0535-6719152
科室职能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科室名称 执法监察科(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719057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牵头中央及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科室名称 行政许可科 办公电话 0535-6236295
科室职能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科室名称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891951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科室名称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632206
科室职能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科室名称 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889170
科室职能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科室名称 福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320201
科室职能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科室名称 牟平规划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4324018
科室职能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科室名称 昆嵛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4693516
科室职能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烟台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挂烟台市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烟台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719032
单位职能 (一)研究提出市中心区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和储备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市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承担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以及储备地管护等工作;研究提出使用市中心区储备土地的意见;承担市中心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                      
(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编绘工作,依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等情况,更新图件成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库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辅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成果的管理、利用等辅助工作;承担城镇和工矿区地籍调查;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土地进行等级评定;利用土化等科学手段,对农业用地进行分等定级。                                                                                   
(四)承担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辅助工作;承担征用、收购、收回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的辅助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矿业权年度计划和矿产资源储备意见。
(七)承担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的技术支撑;承担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地热、矿泉水资源以及农业地质的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监测工作。                                                                  
(八)承担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论证的辅助工作;研究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对策建议。                                                                                                         
(九)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挂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烟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807657
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规划设计的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承担森林资源核算和生态价值评估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及标准制定、监测、检疫、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审定、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管理的服务工作。
(四)承担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林业科研项目、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市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利用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七)承担经济林树种的引种、栽培、育苗、良种示范推广等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全市林业科技下乡、科技人才培养、科普宣传、技术服务及信息宣传等工作。
(八)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规划设计院(挂烟台市城市规划编研中心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891702
单位职能 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与评估工作;承担城市形象的研究和整体规划设计论证工作;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承担、参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规划设计任务;承担重大规划和建筑项目设计招标(竞赛、咨询)的技术支撑相关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城乡建设规划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办公电话 0535-6893880
单位职能 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
(二)负责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跨县市区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
(三)监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
(五)负责对市区建设项目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到竣工规划核实为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六)受理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投诉举报。
(七)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单位名称 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891948
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量和其它重大项目测绘工作。 
(二)承担全市1:500地形图、1:1000地形图、1:2000正射影像图、市区电子地图等基础测绘资料、设施及成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地籍测绘及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和“测验合一”涉及的测量工作。
(四)承担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基础数据管理工作。
(六)承担有关测绘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对外服务工作。
(七)协助做好规划项目容积率、交通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建筑面积等有关指标数据复核工作。
(八)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711976
单位职能 (一)承办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配合做好市区范围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
(二)承担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经办、跨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不动产案件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权籍调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库、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登记数据的汇交和共享工作。
(四)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查询等工作。
(五)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挂烟台自然博物馆、烟台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762580
单位职能 (一)承担自然资源科普教育工作。承担自然科学、博物馆学的研究工作。
(二)承担自然资源类展览,承担自然资源标本收集、鉴定、珍藏等工作。
(三)承担城市起源发展演变历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展示工作。承办与城市形象展示、规划建设成就相关的展览。
(四)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提供档案咨询等工作。提供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以及城市规划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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