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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学技术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四)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六)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七)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协调、服务保障和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及大科学工程、重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学创新基地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九)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进一步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2.进一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
3.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合肥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19〕113号)的要求,现将合肥市2019年度高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