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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贯彻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相关的预防、认定、康复、工伤待遇等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员退休核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休费、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调整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贯彻 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政策。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办公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更新、维护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设备管理、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社保卡工作的办理发放并保证其正常使用。负责单位数字证书的办理发放
8、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李言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凤鸣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533-6166975
职责:(一)承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宣 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二)承担实施本区劳动人事争议政策和劳动人事仲裁中 长期规划工作。 (三)具体处理本级管辖内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并对本级管辖内的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完成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人:赵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电话:0533-6181169
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相关工作。 (二)指导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 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 (三)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业务,提供公益性就业和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四)承担全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援助。 (五)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服务活 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落实市区人才政策,承担人才引进有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区人才招聘、引进服务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 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人才引进相关活动。 (八)承担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高层次人才引进手续,承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九)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计 划,组頭开展全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十)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负责运 作区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会同有关单位发放创业贴息贷款,对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进行认定和发放,并提供 跟踪指导服务。 ' (十一)指导全区创业载体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区创业孵化园区运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组织幵展阵区域劳务协作,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 促进就业工作。 (十三)统筹全区就业经办服务工作,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施。 (十四)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区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周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负责人:宋明磊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电话:0533-6176161
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 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相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全市相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 划。 (三)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承担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位前企业相关社会保险费核定和征缴工作,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记录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和调整。 (四)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全市工伤预防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 (五)担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参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参与起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财务报告。承担相关社会 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有关工作,拟订应对预案。 (七)稽核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参保人员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对稽核发现问题进行 处理。 (八)制定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流程、服务内容和内部控制等标准。 (九)承担全区相关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 分析和管理。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接受市社保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周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人:张建国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电话:0533-6166978
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