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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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公开电话 0633-3663333
机构职能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拟定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

2、规划财务科
公开电话 0633-3663372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基金案件。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公开电话 0633-3663390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拟订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
4、社会保险科
公开电话 0633-3663336
机构职能
统筹全区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落实全区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 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组织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到社保科办理) 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到社保科办理) 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职工因病退休(职)的审核上报和企业单位职工特殊工种的审核上报 负责对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进行备案,并组织考核。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公开电话 0633-3663392
机构职能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中级和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审核上报。负责部分中级和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遴选、申报工作。负责落实博士后制度,指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6、职业能力建设科
公开电话 0633-3663399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职业技能竞赛规则;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拟订就业和农民工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 (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7、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机构地址 临沂路莒州路交汇处日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公开电话 0633-3661135
机构职能
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研究。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收支结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征集、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参与推动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职业年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8、劳动监察大队
机构地址 临沂路莒州路交汇处日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公开电话 0633-3663334
机构职能
拟定全区劳动监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行使劳动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监督检查规范,指导和监督各各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工作,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管理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9、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 临沂路莒州路交汇处日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公开电话 0633-3663358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推动东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体系。参与拟订东港区就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资金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承担东港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人才招聘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区级人力资源市场。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相关服务和招才引智工作,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承担东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东港区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考试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考试工作的宣传及相关服务工作,提供考试信息咨询和各项技术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承担东港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拟定本中心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档案管理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档案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机构地址 临沂路莒州路交汇处日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公开电话 0633-3663101
机构职能
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授权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承担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承担全区各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的业务指导工作;参与调解仲裁涉及的劳动人事突发事件和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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