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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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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建、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住建、人防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移送,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住建、人防系统资金使用及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17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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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公室 |
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管;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等专用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防空、防护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区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17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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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管理科 |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建设;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配租、配售和使用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管理,并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核,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指导监督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参与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1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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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科 |
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战略规划,组织拟订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拟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相关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督查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供热、燃气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17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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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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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济南市莱芜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物业管理及住房维修资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担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源核验等房地产服务工作; (三)承担房屋租赁管理服务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和信息调研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数据分析、监测、预警等辅助工作;承担住房信息查询辅助工作; (四)承担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辅助工作; (五)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维护事务性工作;承担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等辅助工作; (六)承担对各镇、街道功能区上报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辅助工作; (七)承担物业服务行业指导服务工作,协调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提升工作; (八)承担全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账面余额查询等日常管理辅助工作。协助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承担全区各类房屋维修资金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提供档案信息的查询服务; (九)承担商品住房档案的收集、保存及查询服务工作。 (十)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217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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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建筑业服务中心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承担本区内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工作,承担建筑市场的相关管理,建筑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企业资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现场人员资格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结算等计价活动,招标控制及竣工结算备案,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承担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受理建筑领域农民工上访及12345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事件,协同做好清欠维权工作。承担推进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处置惩戒。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分类整理归档。深入推进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和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七)推动住宅产业化发展和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推广使用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引导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八)贯彻执行全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计划,承担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安全措施等辅助工作;承担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抽查;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或限期改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九)承担莱芜区扬尘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相关工作。承担莱芜区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 (十)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一)承担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拟定我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维护管理计划和年度计划。抓好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加固改造工作。 (十二)承担辖区城建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的验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建设完善相关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为相关单位的档案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开展协作与交流。 (十三)完成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23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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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镇化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镇化与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协助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协助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示范镇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指导镇街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编制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相关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协助指导农村户厕改造和农村公厕建设(改建、新建)工作;根据有关燃气与集中供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城市燃气和供热实施行业管理,协助制定全区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承担全区燃气、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相关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全区的供热行业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村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燃气和集中供热行业及清洁取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配合查处燃气热力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承担燃气热力安全事故的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定期对燃气热力企业进行相关安全大检查,查找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处理燃气用户有关燃气服务质量的投诉和纠纷;处理热力用户有关供热服务质量的投诉和纠纷,检查落实《供热合同》执行情况;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221117 |
(一)贯彻执行住建、人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建、人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建、人防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