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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建、人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建、人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建、人防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实施。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组织审查大中型建筑工程、燃气、供热工程初步设计。
(八)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九)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落实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区人才安居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一)深化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租金标准测算。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提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预算计划。
(十四)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镇(街道)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城市更新范围,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七)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招商,协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设施等投资环境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管;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等专用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防空、防护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区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建、人防领域政务服务新型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人防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人防方面实施统一监管,对违法案件进行专业认定并移送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住建、人防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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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