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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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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负责局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8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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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事项。牵头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做好镇(街道)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调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综合执法衔接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8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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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管理科 |
主要职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专项调査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合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管理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镇(街道)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质资格的审核报批。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及质量监督。承担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开展地理信息普查,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承担测绘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急保障工作。牵头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 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82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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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利用科 |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合。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建立全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82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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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管理科 |
主要职责: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牵头推进城乡规划区级统筹和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指导、审查、报批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重大项目选址和论证工作。牵头自然资源领域“双招双引”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开展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的非煤采空区调查治理。牵头负责山体保护和破损山体修复治理等工作。 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承担全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森林湿地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负责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 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82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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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保护管理科(挂防灾减灾工作科牌子) |
主要职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28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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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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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国土空间综合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农转用报批;土地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挂钩;土地资产监管;储备及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款的审核、兑付、结算;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国土资源调查、测绘及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矿产资源管理相关业务工作;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净矿权出让前期运作管理工作;工程动用建筑类砂石资源的储量审查备案管理;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协助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等。 联系电话:0531-7628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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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莱芜分中心 |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林权登记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等登记职责;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等。 联系电话:0531-76282356 |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